防止高性能民用无人机投入军事用途 9月1日起实施出口管制
来源:财新网
发布时间:2023-08-01 06:52:56
(相关资料图)
从9月1日起,监管部门将对部分消费级无人机实施为期两年的临时出口管制。
7月31日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国防科工局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管制公告。
超过相应功率参数的无人机发动机、部分可以搭载到无人机上的信号设备、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产品也将从同日起受到出口管制,管制截止时间暂无限定
公告共有两份,分别是《关于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》(下称《无人机管制公告》)《关于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》(下称《物项管制公告》)。
x